根据石政办发[2011] 15号第二十六条职工配偶生育、终止妊娠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实行限额报销,标准为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标准的50%。第二十四条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报销,标准分别为:(一)正常生产2000元;(二)难产2500元;(三)剖宫产3500元;(四)怀孕6个月以上终止妊娠800元;(五)怀孕满4个月不满6个月终止妊娠600元;(六)怀孕满2个月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400元;(七)怀孕不满2个月终止妊娠120元。 第二十五条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实行限额报销,限额报销标准分别为:(一)每例宫腔内节育器情况检查,按定点医疗机构级别确定,三级10元,二级9元,一级及以下8元;(二)每例放置(取出)宫腔内节育器术,按定点医疗机构级别确定,三级40元,二级36元,一级及以下32元;(三)每例皮下埋植(取出)术,100元;(四)单独行输精管结扎术,每例300元;(五)单独行输卵管结扎术,每例2000元;(六)每例输精(卵)管复通术,3500元;(七)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每年3000元。本办法实施前的计划生育手术及并发症医疗费,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石家庄出台石家庄市市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并明确规定参保职工的配偶均被列为石家庄市市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的实施对象,并公布了生育保险的报销标准,剖宫产的报销将上调500元,增加至3500元的报销金额。
慧择提示:石家庄生育保险报销多少钱?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