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中国保险报》以《济南特困群众获补充医疗保险首批给付》为题刊载了幸福人寿山东分公司给付济南特困居民大病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新闻报道,体现了幸福人寿给付及时,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为济南特困群众生活提供医疗保障,树立了幸福人寿品牌形象,提升了企业品牌美誉度。
2011年1月1日,幸福人寿山东公司与济南历城区政府共同启动了特困群众大病补充医疗商业保险,这是山东省首次引入商业保险缓解特困群众“看病贵”难题,人均投保金额及报销比例在国内也均为领先。当地区政府投入201.22万元,以每人每年120元的保费为全区16768名特困群众购买了大病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特困群众的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在可报销范围内,自付住院医疗费用1万元以上的部分,由保险公司按75%的比例进行报销,最高给付20万元。目前已有19人达到保险救助标准,累计住院医疗费用110.17万元,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保报销38.52万元,保险赔付19.28万元,有效缓解了大病贫困患者看不起病或因病致贫的问题。
幸福人寿与政府合作开发的此类险种,是幸福人寿产品差异化创新的一种尝试,同时也是幸福人寿承担社会责任的体现,积极参与社会扶贫济困,有效扩大公司品牌影响力,为公司长期发展与社会稳定作出努力与相应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