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7月底,六安市共为527人支付居民大病保险费580.1万元,大病患者实际自付比例为33.5%,比实施大病保险前个人自付比例下降约14个百分点,切实减轻了大病患者大额医疗费用负担。
据悉,为使城镇居民参保人员看病更加保险和安心,该市于2013年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政策规定:参保人一个参保年度内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万元以上部分,大病保险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支付、上不封顶。其中,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个人自付2—10万元、10—20万元、20万元以上的,分别补助50%、60%、70%。
慧择提示:六安于2013年开展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2万元,最低报销比例为50%,最高报销比例为70%。截止7月底,六安市支出居民大病保险费580.1万元,最大限度的保护了患有大病家庭的利益,有效缓解了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