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金融支持提供有力保障
《意见》要求,相关部门要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并发挥好沉淀资金使用效益,统筹用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
我市将建立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长效机制,组织金融机构和企业开展银企对接活动,协调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制定全市重点项目、重点企业支持名单,建立信贷审批绿色通道,保障重点项目资金需求,确保新增贷款80亿元。建立政策性融资担保机制,探索建立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专门设计小微信用贷款产品,提供不超过50万元的信用贷款。
出实招促进住房消费
《意见》对全市辖区内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含一、二手房)、首次购买改善性普通住房(包括增加面积、调整位置、旧房换新房、改善居住环境等)、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并重新购置房屋或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等自住性和改善性普通住房消费给予鼓励支持。
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对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对第一套房贷款已结清,贷款购买第二套房首付不低于30%。各级地税部门要落实好个人购买住房满5年转让调整为满2年转让的营业税优惠政策。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普通住房的,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按照1%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普通住房的,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按照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50万元
积极支持职工家庭合理的住房贷款需求,重点支持首套自住房贷款。通过提高住房贷款额度,将家庭户(夫妻)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50万元;单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35万元。缩短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周期至10个工作日。开展异地贷款业务、统筹使用住房公积金、盘活存量贷款资产、降低贷款中间费用等措施,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并逐步将住房公积金存贷比提高到85%。对首次购买住房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并且无住房的职工,在抵押价值充足的条件下,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低至20%;有一笔已结清的住房贷款记录,名下有一套住房,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有一笔住房贷款记录,该笔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尚未还清,名下有一套住房的家庭,按二套房办理,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
慧择提示:2016年玉溪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50万元,促进住房消费和加大金融支持提供有力保障,新政策的规定提高了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率,并且减轻了市民购房的经济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