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针对城乡群众特别是低收入大病患者“进不了医院、治不起重病”的问题,青海医保局公布了最新的大病医保政策,新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呢?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政策一:商业保险经办费用和考核挂钩
青海省在大病保险制度启动之初就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商业保险公司来参与经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经办费用列入财政预算,不挤占基金。同时,为了更好地约束商业保险公司经办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青海还建立了比较严格的考核制度,考核结果和经办的费用直接挂钩。
政策二:大病医保实报比例达70%
青海大病医疗保险制度运行过程中报付比例较高,实际报销比例已经到了70%。青海农牧民可支配收入是7900多元,城镇居民已经达到24000多元,但是起付线只有5000元,青海省把起付线扣除以后,大病再按80%来报销。另外,民政的救助对象实际比例达到90%,五保户和特困户则全额报销。
政策三:青海省的大病保险制度没有病种限制
青海省的大病保险制度没有病种限制,没有规定哪些必须确定为大病。青海省的大病医保已经为16.3万名患者支付大病的医保基金8亿元。针对大病报付比例高对大病医保基金造成的压力问题,青海省基本上实现了大病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目标。青海省大病医保制度启动之初就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商业保险公司来参与经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经办费用列入财政预算,不挤占基金。
慧择提示:青海医保中的大病医疗保险政策表明青海的大病保险制度没有病种限制,没有规定哪些必须确定为大病,青海的筹资标准是人均50元,并且大病保险基金的钱是从原来的医保基金中专门列支,不需要群众专门为大病医保再拿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