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广西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及广西失业保险金领取规定最新消息,《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失业保险管理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在全区范围内实行统一的基金征缴办法、待遇标准、经办管理、信息系统、编制基金预(决)算,完善失业保险调剂金制度,逐步推进实现失业保险基金自治区级统筹。统一待遇标准即是全区实行统一的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即按照广西最低工资一类地区标准执行。失业保险待遇调整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失业保险办法》规定执行。据了解,目前广西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分为4类。第一类是1400元/月。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按照失业保险缴纳年限,可以按照1400元的70%-99%领取相应的失业保险金,但最高不超过1400元/月。当前,广西实行五险合一征缴,各险种征缴基数均已参照养老保险征缴基数规定执行,全区统一征缴标准。
慧择提示:广西失业保险金领取金额的多少?一般来说,广西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400元/月。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按照失业保险缴纳年限,可以按照1400元的70%-99%领取相应的失业保险金,但最高不超过140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