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了保证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提高失业人员的生活水平,从元旦开始,陕西省调整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具体情况如下: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其本人累计缴费时间长短的不同,划分为三个档次;一类工资区1110元/月,比目前实行的每月960元提高了150元。二类工资区1027.5元/月,三类工资区945元/月,四类工资区892.5元/月。
按照《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其本人累计缴费时间长短的不同,划分为三个档次: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最长能够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近日,陕西省人社厅调整了各地区的失业保险待遇,调整后一类工资区1110元/月,比目前实行的每月960元提高了150元。二类工资区1027.5元/月,三类工资区945元/月,四类工资区892.5元/月。
慧择提示:陕西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是什么?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其本人累计缴费时间长短的不同,划分为三个档次;一类工资区1110元/月,比目前实行的每月960元提高了150元。二类工资区1027.5元/月,三类工资区945元/月,四类工资区892.5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