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对象:
河南省行政区域内2014年12月31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调整标准综合考虑了全省物价增长水平等因素,重点向待遇水平较低人员倾斜,根据伤残等级、护理依赖程度、供养亲属抚恤金不同情况,确定每人每月增加金额。享受本次待遇调整的人员不仅涵盖了企业单位工伤职工,而且包含按规定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的事业单位工伤人员。但2015年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伤人员不在此次调整范围。
具体调整方案:
一级至六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伤残津贴增加金额分别为180元、170元、160元、150元、140元、130元。生活护理费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三个标准,分别每人每月增加110元、90元、7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在配偶方面,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了8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此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20元。
慧择提示:河南工伤保险待遇自2015年便上调了。具体的调整对象为企业单位工伤职工和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的事业单位人员,调整方案为一级至六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伤残津贴增加金额分别为180元、170元、160元、150元、140元、1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