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法律强制手段规定的由国家和社会为怀孕和分娩期间的妇女劳动者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但作为一项妇女权益保护措施,我国每年能真正享受这项福利的女性占每年生育总量的不到20%,这个数据背后隐藏着生育保险不完善的方面。
社会生育保险的不足
一、生育保险条例针对性不强
生育保险条例的规定无并过多的分层细化,在地域、年龄和城乡几方面的因素上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性,这对全面实行生育保险保障是不利的。
二、生育保险政策推广不足
生育保险政策因缺少一个实施和评估的完善系统机制,而无法全面推广到全国各地,试点过少导致不少地区女性职工的生育保险权益没有得到真正的保护。
三、生育保险推行监督不力
女性生育保险实行力度不强从另一个层面看,主要是政府相关部分对企业推行生育保险的监督力度不足,处罚力度较弱,致企业在发放女性职工生育期的生活补贴和工资补贴方面存在漏洞,因而使女性职工应有的权益遭到破坏。
商业保险的补充优势
女性流动人口在激烈的就业市场中属弱势群体,面对应有权益的破坏,女性职工除了向有关部门争取对自身权益的保护外,个人也可以通过其它保险渠道保障自己在生育期间的风险。社会生育保险虽然对生育期间的经济有补助作用,但其补偿额度相对较少,如果在孕期遭遇风险,仅靠社会生育保险是远远不足以抵抗风险的。商业保险众多产品中,有专门为母婴设计的保险产品,保障全面且额度较高,同时可以避免因社会生育保险享有权益的损坏而得不到任何保障。购买此类产品作为生育保险的辅助,对抵御风险,加强母婴保障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