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是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因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在社会保险体系中,工伤保险具有其它险种所没有的特点,主要表现在:
1、工伤保险强制性最强,实施的范围最为广泛
工伤保险从其前身雇主责任制起,国家就以立法形式强制雇主必须对雇员的工伤负责。百多年来,雇主负责工伤赔偿,并从法律强制变成了一种习惯。许多国家有专项立法,工伤保险在19世纪80年代首次立法的占10%,20世纪20年代立法的占43%,20世纪30至40年代立法的占43%,20世纪50年代以来,首次立法的占4%。如前面已说到,工伤保险实施的范围最广泛,凡是实行社会保险的国家,95%的国家有工伤保险。
2、工伤保险保障性最强,工伤保险的项目最多,最全面
它不仅仅是一次性的经济补偿,更重要是对伤残、死亡者全过程的保障。工伤保险项目众多,它要解决医疗期的工资、工伤医疗费、伤残待遇、死亡职工的丧葬、抚恤及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待遇。在医疗期,除免费医疗外,还有护理津贴、职业康复、伤残重建、生活辅助器具、伤残人员的转业培训与就业,以及工伤预防等等。
3、工伤保险在社会保险体系中待遇最优
工伤保险,个人不缴纳保险费;工伤保险待遇比疾病、失业和养老保险的待遇都要高。养老保险是保障基本生活;失业保险虽也保障失业者的生活,但带有救济性质;工伤保险除了保障伤残人员的生活外,还要根据其伤残情况补偿因工受伤的经济损失。工伤保险待遇优厚,体现国家和社会对那些不畏艰险搞好生产、见义勇为、维持社会秩序,保障人民财产的劳动者进行保护和鼓励。
4、工伤保险的给付条件最宽
享受工伤待遇不受年龄、工伤条件的限制,凡是因工伤残的,均给以相应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