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们不少人都有失业保险,但是真的了解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的人却不多,沈阳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是多少?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等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071元。
近日,沈阳市政府办公厅对外发布“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沈阳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沈政发〔2016〕4号),根据《辽宁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市政府决定对沈阳市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调整。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其中,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910元调整到1071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040元调整到1224元。
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735元调整到861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840元调整到984元。
慧择提示:不同区的市民领取沈阳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有所不同,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每月1071元,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每月86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