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文件,经南京市政府批准,在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全市参加南京社保的企业和职工(含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6800元,下限为2628元。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的上下限
(一)该市(除溧水、高淳区,下同)参保企业和职工(含个体工商户,下同)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工资上限为16200元,下限为2628元。
(二)溧水、高淳区参保企业和职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工资上限为16200元,下限为2497元。
2、参保企业和职工的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工资的上下限,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3、该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月缴费标准调整为210元(其中含大病救助10元);该市灵活就业人员2015年度参加失业保险的月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2元。
慧择提示:上述南京社保缴费基数中需要注意的是,南京市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月缴费标准调整为210元(其中含大病救助10元);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2015年度参加失业保险的月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