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政策,杭州主城区、萧山区、临安市及桐庐县企业缴费单位申报的职工本人2015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2586元)的,按60%确定,职工本人2015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12930元),按300%确定。
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杭州主城区、萧山区、临安市及桐庐县企业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上限上限为12930元,下限为2586元。
慧择提示:杭州社保缴费标准规定,社保缴费基数上限上限为12930元,下限为2586元。杭州主城区、萧山区、临安市及桐庐县企业缴费单位申报的职工本人2015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2586元)的,按60%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