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随着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保险投资主体日益多元化,保险公司股权变动也日趋频繁,丰富的资本来源激发了保险业的活力,但同时发现,少数社会资本通过股权代持等隐蔽手段投资入股保险公司,带来一定的风险隐患,有必要进一步加强股权信息披露监管予以完善。
《通知》按照“公开透明、关口前移”的基本思路,充分利用信息预披露机制,督促保险公司规范股权变更行为,要求保险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和股东的,应当对资金来源、关联关系、股权结构等信息进行预披露;新设保险公司筹建申请的有关情况,由保监会在官方网站或指定统一信息平台进行公开披露。《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信息披露的义务人为保险公司股东,股东应当确保提交披露内容的真实完整。二是信息披露的内容有:决策程序,增资方案或股东变更的具体情况,资金来源声明,股东之间关联关系说明等。三是信息披露的平台主要是公司官方网站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网站。四是信息披露的时间是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通过相关决议后的10个工作日。
按照要求,保险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方案,包括增(减)资规模、各股东增(减)资金额、增(减)资前后股权结构对照表(上市保险公司披露到5%以上的股东),以及增资资金来源的声明,股东之间关联关系的说明等,都要在规定时间规定平台进行详细披露。
据悉,下一步,保监会将继续加大监管力度,探索建立股权管理全链条审查问责机制,确保股权管理合规、公平、公开,促进保险公司平稳健康发展。
慧择提示:随着保险行业的快速发展,行业风险也进一步显现,所以需要保险公司加强股权信息披露。通知要求,如果保险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和股东,需要将资金来源、股权结构等信息进行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