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应依据行业风险类别,缴费额为上年度在岗人员工资总额的0.5%~2%之间。从业人员个人不缴费。
据悉,从2016年1月1日起,黑龙江省新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标准开始实施,整体下调了工伤保险费率,有效减轻了用人单位负担。
2016年1月1日起,我省中省直企事业单位工伤保险费率调整。降低费率后,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收支等情况,每一至三年确定参保单位所属行业费率档次浮动标准。对符合浮动条件的参保单位,每次可上下浮动一档或两档。
结合我省实际,中省直企事业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在国家规定的基准费率基础上降低两个费率档次(一类行业除外),即中省直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基准费率的50%费率档次进行缴费,做到最大限度减轻参保单位负担。
各中省直企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具体执行费率,由省医保局依据政策予以确定,费率浮动的具体办法,要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省医保局费率的检定结果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备案。
慧择提示:黑龙江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应依据行业风险类别,缴费额为上年度在岗人员工资总额的0.5%~2%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