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参加吉林大病医疗保险的居民,住院医疗费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累计超过9600元以上的,由大病保险基金给予分段报销:0元至1万元(含1万元)报50%,1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区间每增加1万元,报销比例增加1%;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报65%;10万元至30万元报80%。
据省统一要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基金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从当年政府补助资金中提取。参保居民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累计超过9600元以上的,由大病保险基金给予分段报销:0元至1万元(含1万元)报50%,1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区间每增加1万元,报销比例增加1%;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报65%;10万元至30万元报80%。年度最高报销额度为30万元。
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范围按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加新农合目录一并执行。大病保险补偿按自然年度执行,参保人员跨年度住院治疗的,应在12月31日结清当年医疗费用。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由市医保局负责经办和管理,参保患者在全省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享受大病保险即时结算服务。
慧择提示:对于患重大疾病的吉林居民,如果办理了职工大病补充保险那么可以最高报销80%的费用,可见吉林医保能极大的减轻了居民的生活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