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居民发生大病医疗费用后,应在医疗费用收据开具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到本人选定的商业保险机构申请报销大病医疗费用,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二)商业保险机构受理申请后,按照上海市居民大病保险的有关规定对医疗费用进行审核。
(三)商业保险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医疗费用的审核、结算及报销款支付。报销款的支付原则上采用银行卡的形式,参保人也可凭经审核打印并由领导签字的结算单和本人身份证,至财务窗口领取报销款。
慧择提示:通过上文可知,若参保人打算申报上海大病医疗保险,首先要在医疗费用收据开具后的6个月内前往保险公司提出报销申请,并提供材料;然后,要等待保险公司的审核;审核通过后,保险公司通常会采用银行卡的形式将赔偿金发放给参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