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居民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患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后,累计超过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内合规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由云南医保大病医疗保险资金按不低于50%的比例支付(即:城镇居民大病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50%)。
起付标准为1-2万元,具体起付标准由统筹地区自行确定,最高支付限额统一为15万元。全省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行分段报销:
1、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个人自付起付线以上—4万元(含4万元)报销50%;
2、4—6万元(含6万元)报销60%;6—8万元(含8万元)报销70%;
3、8—15万元报销80%。起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比2013年的6万元提高了9万元。
慧择提示:云南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主要是按照阶梯制度报销,不同的治疗费用总额也有不同的报销比例,治疗费用越高,那么报销比例越高。反之,诊疗费用越低,报销的比例也就低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