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含新生儿)参保缴费时间为每年7月1日至12月25日,保险待遇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若新生儿出生落户在昆明,按规定在出生后一年内(含一年)参保并缴费的,医保待遇可追溯到出生之日。在云南医保体系中,若昆明户籍新生儿的母亲(或父亲)参加居民医保的,且在待遇期内,新生儿出生当年可视同随母亲(或父亲)参保,享受其母亲(或父亲)保险待遇。新生儿应在出生当年参加居民医保并缴费。
昆明户籍新生儿,出生一年内参保的,待遇追溯期内全额垫付的住院医疗费,按“住院医疗待遇”或“外地住院医疗待遇”标准零星报销。
慧择提示:云南少儿医保指南中支出云南省城乡居民(含新生儿)参保缴费时间为每年7月1日至12月25日,保险待遇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居民切勿延误参保缴费时间,给自身造成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