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行协法务部首先介绍了目前“两不案件”在全省范围内的现状及特点,并阐述了“两不案件”的判决对保险业产生的负面影响,以及“两不案件”判决在司法实践中缺少明确法律依据的现状。保险公司代表表达了保险业“不惜赔、不滥赔、实行不亏不盈”的经营原则,同时也说明了交强险设计初衷就是按分项收费,保费分别对应各项赔偿限额,以及十年来交强险费率未上调等实际情况。
会上,山西省高院民一庭庭长牛向宏表示,法官在审判过程中,更多会考虑社会维稳需要、部分地市法院存在“两不案件”的判决情形。同时,山西省高院将在近期,就交强险涉诉案件判决的标准,发函至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对新受理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取消以前的保险公司不分责、不分项赔偿,实行交强险分责分项判决。
两年来,山西省行协针对交强险“两不案件”情况,多次赴会员公司进行工作调研,就该问题多次反复积极与省高院进行沟通,并向省高院提交《关于进一步规范交强险涉诉案件判决标准的请示》报告。与此同时,山西省行协于2015年就“两不案件”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初步摸清了此类案件在全省范围内的现状及特点,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山西保监局,并组织会员公司与山西省高院进行了座谈。
慧择提示:一直以来,陕西省行协对于交强险“两不案件”进行了多次调研,并形成书面报告上报保监局。日前,山西省交强险分责分项赔付工作取得进展,山西省高院将在近期宣布取消以前的保险公司不分责、不分项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