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江苏省为鼓励参保人员长期、稳定就业,将按缴费年限来确定领取比例,以下具体介绍江苏失业保险领取的标准。
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
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
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失业保险金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慧择提示:江苏失业保险领取标准,由将统一按缴费基数40%计算的一个标准转变为根据缴费年限调整为40%、45%、50%三个标准,充分体现更加公平合理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