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
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市区常住人员,可以到户籍地或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以委托社区(行政村)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办理失业登记手续时需填写《杭州市失业人员登记表》(附件7),提供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1张2寸证件照等相关资料。
2、受理
社区(行政村)人力社保室受理失业登记申请,核对申请资料及计算机系统中的相关信息,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资料报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站。
3、初审
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站审核上报的申请资料,将符合条件的信息录入计算机系统,并将申请资料报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4、复审
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上报的申请资料及录入的失业登记信息。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站对已持有《就业创业证》的人员在证件的“失业登记情况”中打印失业登记信息的最新状态(未持有《就业创业证》的,按本通知第四点“《就业创业证》申领流程”的相关办法操作)。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应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失业登记。
慧择提示:浙江失业保险登记流程主要有四个步骤:提出申请、社保局受理、初审和复审。需要注意的是,提出申请时,请一定要携带好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1张2寸证件照等证明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