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是安庆市集贤路东二巷社区居民,近日她拨打"社区民生记录"热线,想让记者帮她弄清楚一个有关医疗保险政策方面的问题。张女士所陈述的情况和问题如下———
张女士原是安庆市区一企业单位职工,2004年下岗后她开始自己续交医疗保险费,上个月她又按时缴纳了一年的医疗保险费700多元。前几天,张女士遇见跟她一道下岗的原单位一同事,闲聊中这位同事告诉她自己今年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是1300多元。闻此,张女士的问题便由此产生:自己跟这位同事是同时间下岗的,现在,一个一年缴1300多元的医疗保险费,一个一年缴700多元的医疗保险费,缴纳的金额差别较大,是不是说我们以后享受的医疗保障差别也很大呢?其区别到底在哪里呢?
11月12日,记者就张女士的问题走访了安庆市医保中心,该中心计划科的同志通过微机查询我市"个人参保人员资料",很快便调出了张女士跟她所说的那位同事的医疗保险费缴纳情况,正如张女士所说,她今年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是700多元,而她所说的那位同事今年缴纳的是1300多元。对此,市医保中心有关人士解释道:张女士跟她同事医疗保险的不同之处在于,张女士没设个人帐户,没有门诊卡;而她的同事设了个人帐户,有门诊卡。在待遇享受方面,除了门诊医保待遇张女士将不享受,今后她们生病住院享受的医保待遇是相同的。
记者当日还从安庆市医保中心了解到,根据该市医保政策有关规定,2007年4月1日后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一律按5.5%的比例、以上年度市本级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为缴费基数缴纳医疗保险费,并享受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不设个人帐户);2007年4月1日前按8.5%的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可不作变动,也可以选择按5.5%的比例缴费,并享受相应规定的待遇(不设个人账户),按8.5%的比例缴纳的,缴费基数仍为上年度市本级在岗职工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