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申请办理失业登记,除提交本人身份证件(必要时提交户籍证件)、常住地证明外,应分别提交以下资料:
(一)没有就业经历的城镇新成长劳动力提交毕业证(肄业证明);复原转业退役军人提交复转证明;被征地农民提交被征地证明。
(二)从用人单位就业转失业人员提交原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私营企业主或个体工商户停止经营的提交工商部门出具的营业执照注销或停业证明;农民工失业的提交在常住地就业6个月以上证明及有关失业证明;灵活就业人员失业的提交街道或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失业证明;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提交有关法律文书。
(三)零就业家庭、残疾人等就业困难人员同时提交有关认定证明。
(四)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河北省失业登记办理程序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失业登记申请后,应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资料及有关情况进行核实,符合要求的,办理失业登记。对未领取《就失业登记证》人员,核发《就失业登记证》。
慧择提示:河北失业保险登记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失业登记申请后,会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资料及有关情况进行核实,符合要求的,办理失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