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就医的时候,向定点医院出示医保卡证明参保身份和挂号,该医保报销的部分由医保和医院结算,个人不需要先支付再报销,在结帐的时候,该个人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医保卡余额和现金支付。
窗口工作人员核收报销资料后,向参保人员出具《上海市区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单据收条》。
收到资料后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核审完毕,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支付额由银行分行划入住院参保人员的智能IC卡金融帐户中,参保人员凭IC卡到银行分行提取现金。
十五个工作日后,根据需要,住院参保人员可凭《上海市区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单据收条》到市社保局业务大厅窗口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报销计算表》。
慧择提示:若您打算办理上海医保报销业务,首先要在就医时出示医保卡和身份证,然后在结账并提交报销材料,接着到医保窗口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领取报销金额。根据需要,参保人员还应前往市社保局领取医保报销计算表,并妥善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