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庆市生育保险就医申请
1. 生育女职工在妊娠3个月后,由本人或其委托人到其所在地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重庆市职工生育就医证明》,并选择1家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和分娩。并提供:《(再)生育服务证》;本人身份证;一寸近期免冠相片2张;代为办理的,提交办证人身份证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2.女职工需持《重庆市职工生育就医证明》,到所选定的协议服务机构进行就医。
二、重庆市生育保险费用结算
参保职工在选定的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属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职工所在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与协议服务机构结算。
在市外及非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并妥善保存好相关凭证。于手术及治疗结束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相关材料到职工所在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
慧择提示:重庆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什么?重庆市生育保险报销主要分为就医申请和费用结算两部分,前者需要在怀孕3个月后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重庆市职工生育就医证明》,后者可即时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