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报销的医疗费用,在办理出院结算时实行联网直接结算报销,参保人只需要支付医保基金和大病保险报销后的剩余部分费用。
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包括新农合)的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自付费用首次或累计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分三段累计进行补偿:起付标准-10万元(含)以内、10万—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分别报销40%、50%、60%。目前起付标准为12917元,全年累计补偿大病保险待遇最高限额为20万元/人。
慧择提示:重庆医保中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流程是什么?在定点医院发生符合医保报销的医疗费用时,出院结算直接报销,不需要别的报销手续。目前起付标准为12917元,最高限额为20万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