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位于忻府区北城门楼西北角的忻州五台山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十八药店,因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出售非医保目录药品,并将该药品改换成医保目录内药品,用医保卡结算。被忻府区医疗保险中心“取消该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终止其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停止一切定点服务业务”。
23日下午,记者见到了消费者张先生,他说:“8月20日9时,我有点感冒,就拿着医保卡,在这家药店花了8元钱买了一盒感冒清颗粒,13元买了一盒妇炎洁,又花了25元买了一个烟嘴,共计46元。拿着医保卡刷卡后,我拿到了打出来的收费凭证,仔细一看,感冒清颗粒由一盒变成了4盒,计价32元,妇炎洁一盒变成了吲达啪胺口服常释剂一盒,价格都是13元,还又多了三黄片2片计价1元,共计46元,虽然花的钱一样多,但票里的药名不一致。我心中有点迷惑,就把这个情况向忻府区劳动局医保中心进行了反映。”而妇炎洁和烟嘴,不在医保目录内。
8月23日下午,在忻府区医疗保险中心三楼会议室的通报会上,忻府区医保中心董主任当场宣布了对该药店的严厉处罚。并说:“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用医疗保险卡购买医疗保险规定外的药品、保健品、日用百货、副食品等提供服务的"一律取消医疗保险定点销售的资格。”
对于此种现象的出现我们广大用户也好大力的监督。让药店更加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