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银行存款,毫不知情,存单变保单;经不住理财人员的忽悠,购买了并不需要的保险;购买了保险,发现期待与事实相距甚远。近年来,银行代理保险产品时违规销售、误导客户的问题比较突出。为进一步加强对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监管,银监会日前下发《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对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相关问题进行规范。
陈阿姨最近观念有更新,发现不能光存钱,还要会理财。到了银行,看到身着银行员工制服,佩戴“理财员”胸卡的人,赶紧上前咨询,一来二去,买了份保险。
而据有关统计资料显示,2003年银行的收费项目仅有300多种。而到了今年银行的收费项目已达到3000多种了。自从国有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型以来,商业银行几乎每一个毛孔里,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某些商业银行把所谓的银行服务,当成了是劫掠银行储户的最好的手段。
某些保险公司的推销员,可以在商业银行里穿着同商业银行员工一样的制服,以商业银行员工的身份在推销保险误导储户。并且可以把商业银行的储户,引导到商业银行的“VIP客户”室里,去洽谈购买保险公司的所谓理财产品,商业银行到底有没有经济上的考量?
俗话说:卧榻之侧,岂容他人酣睡。商业银行的资源和信誉,都可以被保险公司的推销员任意耗费和使用。难道商业银行能够容忍保险推销员,在商业银行里登堂入室地展业和推销保险。难道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就没有任何经济利益上的来往?
保险公司的林先生向记者透露,保险公司的保单一单下来,商业银行抽1-2个点,业务员顶多抽1个点。没有家贼引不来外鬼,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关系暧昧,当然也是出于无利不起早的利益关系。商业银行只需要为保险推销员提供服务场地,就可以坐收保险公司每一单1-2个点的提成,这当然是坐享其成的好买卖。
当银行储户发现上当受骗后,在储户找到商业银行后。银行可以以储户是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与商业银行没有任何关系来推脱责任。而我国《消法》第二十条规定: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倘若是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狼狈合谋的经济利益不被铲除。所谓的“商业银行不得允许保险公司人员派驻银行网点”的规定,只是一纸空文而已。而且在这种狼狈为奸的经济合作中,商业银行不会受到任何严厉的经济处罚。在商业银行可以坐收渔利的情况下,这种合谋现象只能会越演越烈。
虽然相关规定不能在银行卖保险,但是此种现象仍旧存在。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尽快行动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