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财产保险(简称“家财险”)是我国财产保险传统的“老三险”(即家庭财产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和机动车辆保险)之一,自上世纪80年代初期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一直开办至今,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家财险在转嫁个人和家庭面临的财产损失风险,维护城乡居民生活安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相对于车险、企财险的持续快速发展而言,我国家财险的发展却一直存在险种老化、有效性不强、投保率低、市场规模小、业务比重小、发展缓慢且呈下滑趋势等问题。据统计,保险业较发达国家的家财险普及率均在70%以上,美国甚至达到95%,而我国直到2002年,在投资型家财险的推动下,城市居民家财险的投保率也仅有17%。
从2003年开始,我国家财险连续三年出现了大幅负增长,家财险保费收入占非寿险总保费收入的比重不断下降,与非寿险业整体持续快速增长的宏观趋势形成了极不相称的尴尬局面(见表1)。
前景
从保险业发达国家的市场情况看,家财险是个人保险市场的主要业务(见表2),具有量大面广的特点。我国是拥有超过13亿人口的大国,2002年家庭总户数即已超过3.65亿户,而且伴随着家庭小型化趋势的深化,这一数目仍在不断提高。同时居民收入水平稳步提高,家庭财产数量不断增加,为我国家财险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另外,由于家财险涉及千家万户,其发展有利于从根本上提高保户的保险认知度和风险防范意识,从而带动其他险种的发展,进一步扩大保险市场的整体规模。总之,发展家财险有利于更好地发挥财产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和资金融通动能,充分挖掘财产保险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出路
要解决我国家财险市场“潜在需求巨大”和实际业务连年下滑的矛盾,使家财险的发展迈上新台阶,需要保险公司在险种创新、产品宣传、销售方式等方面下大工夫。
在险种创新上,保险公司要继续加大产品研发的投入,积极开展市场调研,及时了解、分析家财险市场需求状况,提高风险经营技术,开发出集时效性、地域性、层次性于一体,生命力强的险种,以满足不同市场、不同层次消费群体的风险保障需要。具体地说,就是在原有家财险险种的基础上,重点开发两类险种:一类是家财综合险。借鉴美国比较流行的屋主保险(Homeowner's insurance)HO系列保单,在家财险保单中将财产损失保险和责任保险合二为一,通过扩大原有家财险的承保范围和保障程度,使个人和家庭不仅能得到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和额外费用、租金收入等间接损失的经济补偿,而且还能转嫁因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责任风险,以防范个人和家庭因法律制度日益完善增加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另一类是长期投资型家财险,积极开发具有储蓄、投资、分红功能的长期型家财险。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家庭所持有的财产结构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表现为实物资产在家庭财产总量中所占的比重不断下降,家庭越来越多地持有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金融资产。因此,发展投资型家财险既能很好地满足现代家庭投资理财的需要,迎合我国居民重储蓄、轻消费的心理,发挥非寿险产品兼具保障、投资的双重功能,也有利于产险公司聚集一部分社会闲置资金,提高巨灾年度的偿付能力;同时长期型家财险也有利于克服传统家财险因业务分散、单户保费低造成的展业成本过高的缺点。日本和韩国的发展经验表明,投资型非寿险产品是做大做强非寿险业的有效途径。
在营销体制方面,产险公司应改变营销资源向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法人业务过多倾斜的现状,优化保险资源的配置,在保持原有直销的基础上,重点通过银行、邮局兼业代理家财险业务,适时将个人代理、网络营销、电话营销、邮件营销等方式引入到家财险的销售中来,拓宽家财险的销售渠道,为促进家财险的发展搭桥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