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借款人向管理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并提供如下资料和证明: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缴交的有效凭证;
(二)借款人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夫妻关系证明或其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
(三)不低于30%的购、建、大修住房的自筹资金(购房首付款凭证或银行存款证明);
(四)家庭稳定经济收入状况证明;
(五)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或协议;自建、大修住房的,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和规划建设部门审批文件;
(六)抵押物或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中心认可的房屋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
(七)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书。
第十一条 在贷款申请人提交齐上述资料之日起管理中心对借款人申请进行资格审核,并会同受托银行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以及借款的合法性、真实性、安全性等情况进行调查,审核抵押物、质押物、保证人情况,测定贷款的风险度,并作出调查结论于15个工作日内向借款人作出正式答复。
第十二条 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年度使用计划和调查结论,进行贷款审批。同意贷款的,由管理中心、受托银行、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凡以所购在建住房抵押的,管理中心、保证人还须签订保证合同。
第十三条 抵押人到房地产交易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采用质押方式的,应办理冻结止付收押手续。
第十四条 根据借款合同,中心将资金划入委托贷款帐户,受托银行根据借款合同和借款通知书用转帐方式将资金划转到售房单位(房地产开发公司)在中心指定银行开立的帐户上或个人住房储蓄帐户。
慧择提示:阿坝州公积金贷款流程是什么?借款人向管理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并提供要件;其次管理中心对借款人申请进行资格审核;然后管理中心、受托银行、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最后中心将资金划入委托贷款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