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心主要职能
中心的主要职能是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贯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主要负责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并编制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委托银行发放政策性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并负责回收贷款本息;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中心的管理体制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政府和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专家占三分之一,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三分之一,单位代表占三分之一。中心管理上实行四个统一,即:统一决策、统一制度、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三)中心的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2011年住房公积金归集8.36亿元,累计归集42.08亿元;住房公积金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86亿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0.57亿元;住房公积金提取3.57亿元,累计提取14.36亿元。提取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2445.35万元,累计提取9909.35万元,现已上缴财政7632万元。
慧择提示: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营口公积金管理中心全体上下努力,多年来获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优秀单位”、“市文明单位”、“市目标管理优秀单位”、“突出贡献单位”、“市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省档案管理特级先进单位”、“省卫生模范单位”、“省级青年文明号”等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