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辽宁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辽住建【2016】58号)要求,从即日起,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中心将不再受理缴存比例高于12%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
慧择提示:2016年沈阳公积金缴纳比例是多少?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中心将不再受理缴存比例高于12%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