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时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以贷款时向前推移计算);
(二)、在温州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其房屋座落的具体位置已明确,有关手续合法、有效,且申请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时间在3个月以内;
(三)、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总价款30%以上(含30%)的自有资金且已落实并投入使用;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良好的信用和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同意以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普通住房作为抵押;
(六)、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普通住房未办理抵押登记前,能提供管理机构和受托银行认可的其他阶段性担保;
(七)、管理机构和受托银行及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慧择提示:温州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在温州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可以向温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