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3月根据国务院及省、市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的要求,在原资金中心的基础上组建成立西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心现内设办公室、归集管理部、信贷管理部、财务会计部、信息技术部5个职能部门。
截止2006年底,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总额18.57亿元,归集余额12.54亿元,累计为14630户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06亿元,支持购房面积130万平方米。自管理中心建立以来,有力的缓解了西宁市的住房压力。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公积金及政策性住房资金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定西宁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营发展规划;根据国家、省、市政策法规起草拟定西宁地区住房公积金具体管理办法,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并组织执行,编报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经市财政局审核,提交管委会审议后组织执行;
四、委托由管委会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指定的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协议,按规定支付手续费;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指导、监督分支机构的内部核算;
六、审批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发放,按照管委会审议批准的比例购买国债;
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八、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经市财政局审核,报管委会审议后执行;
九、审核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申请,报管委会批准后执行;
十、与职工、单位和受委托银行定期对账。
慧择提示:西宁公积金管理中心严格遵循“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以住房公积金缴存者为中心,以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为重点,以改善住房公积金缴存者居住条件为目标,加强内部管理,完善监督机制,规范发展业务,改进工作作风,努力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水平,大大改善城镇居民的居住条件,促进了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和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