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一个办事处和7个管理部,市直管理部、静宁县办事处、崆峒区管理部、华亭县管理部、庄浪县管理部、泾川县管理部、灵台县管理部和崇信县管理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制定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业务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记载中心管理范围内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四、负责中心管理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的核算、提取使用的审批以及保值和归还。
五、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后,向社会公布。
六、负责管理和核算其他政策性住房资金(售房款、住房维修基金、住房补贴)。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慧择提示:平凉公积金管理中心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资金归集力度,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确保资金安全,真正把住房公积金变成“人民放心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