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02年12月27日正式挂牌成立。它是经州委、州政府批准设立,大理州机构编制委员会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建设部等十部委《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有关精神,同意成立的管理大理州行政区域内各类单位及各行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带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大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4个科室和12个管理部。内设4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信贷管理科、信息综合管理科、归集科;十二个管理部分别是:州级(含大理市)、祥云县、漾濞县、永平县、云龙县、洱源县、剑川县、鹤庆县、宾川县、弥渡县、南涧县、巍山县。
大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编制并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本州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及财务收支预决算执行情况的报告;负责对大理州住房公积金分支机构的行政、业务管理及运行监督,督促各分支机构认真做好各项工作;拟定住房公积金具体管理办法,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负责大理地区各分支机构、金融委托网点住房公积金运用的调度、平衡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系统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纪检检察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承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决定的其它事项。
慧择提示:大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在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正确决策下,在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下,积极开拓,勇于创新,进一步加强资金归集力度,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大资金投放力度,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真正做到住房公积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