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并组织执行,编报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2、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提交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后组织执行;
3、委托由管委会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制定的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协议,按规定支付手续费;
4、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指导、监督县(区)管理部(办事处)的内部核算;
5、拟定住房公积金具体管理办法,经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6、审批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发放,按照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的比例购买国债;
7、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8、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报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后执行;
9、审核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申请,报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10、与职工、单位和受委托银行定期对账;
11、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帐,向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12、组织建立管理中心及其所属机构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并与上级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管部门联网,纳入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13、向市财政部门和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送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经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定期向社会公布;
14、向市财政部门提出住房公积金呆账核销申请,经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根据省级财政部门的审批意见办理呆帐核销,并报上级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管部门备案;
15、承办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16、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慧择提示:宿州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综合科、归集科、财务核算科、贷款管理科、房改科、稽核监管科、网络信息管理科、服务中心,下设泗县管理部、灵璧县管理部、砀山管理部、萧县管理部、埇桥区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