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350号)决定,阿克苏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阿克苏地区行署批准,于2002年11月组建成立,现为行署直属正县级、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经地区编办批准同意,历次增设机构和增编,现定编82人,核定县级领导职数4名(正县级2名,副县级2名)。
主要职能: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增值保值;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是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慧择提示:阿克苏公积金管理中心进一步加强资金归集力度,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确保资金安全,真正把住房公积金管理成“人民放心钱”,使得公积金真正为人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