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保险赔偿费如何分?
刘先生是某钢铁集团公司销售部业务员,长期在外地出差。某日,刘先生到南方某城市联系业务,途中由于其乘坐的出租车违章超车,导致出租车司机受重伤,刘先生当场死亡。交通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对刘先生家属作出了赔偿。公司也对刘先生按因公死亡处理,对其家属进行了补偿。
保险公司给予刘先生家属的交通事故保险赔偿包括刘先生的丧葬费8000元、生前被扶养人的生活费30000元(包括刘先生母亲的生活费10000元、刘先生之子的生活费20000元)、死亡补偿费80000元。其中,刘先生的死亡补偿费由其弟刘弟领取。刘弟领取该笔费用后,将其交与其母韩某。刘先生之妻黄某、前妻宁某曾多次找刘先生之弟刘弟、刘先生之母韩某索取该笔费用,提出死亡补偿费属于死者遗产,应当在其法定继承人之间加以分割。各方多次协商未果,并曾因此发生严重争吵。刘先生之妻黄某以其本人和其子程丙的名义、刘先生之前妻宁某以刘先生与其本人所生之子程丁的名义以刘先生之弟刘弟、刘先生之母韩某为被告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依法分割刘先生的死亡补偿费。
此次案例两种不同意见
本案的焦点是刘先生因交通事故死亡,其死亡补偿费是否应作为遗产加以分割,该笔费用的补偿对象是哪些人。对此,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有两种不同的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死亡补偿费属于刘先生的遗产。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在刘先生的法定继承人之间按继承顺序加以分割。刘先生之妻、刘先生与现妻之子程丙、刘先生与前妻之子程丁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应当按法律规定的比例和顺序分割该笔费用。
另一种意见认为,刘先生的死亡补偿费不属于刘先生的遗产,而是对刘先生家属的一种精神抚恤费用,应当在刘先生的直系亲属和与刘先生有夫妻关系的人之间合理地加以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