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陈女士带孩子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农家乐一日游,在旅行社安排的农家就餐后,陈女士发现孩子突然出现拉肚子、呕吐等症状,她立即带孩子到医院看诊,诊断结果是食物中毒。陈女士找到旅行社索赔,最终获得责任赔偿。
当跟团出游遇到食物中毒的情况,承担责任的一方是游客本身还是旅行社,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为保证旅途顺利及服务到位,出行前游客都要和旅行社签订一份合同,约定双方责任,其中就包含旅游保险。这种旅游保险以组织团体旅游的合法旅行社为投保人,以参加旅游团体的旅游者为被保险人,由旅行社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集体办理投保手续。旅游保险一般称为旅行社责任险,是有关部门强制要求旅行社必须上的保险。
游客们可以在合同中第十四条第5项看到:“甲方在旅游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时,乙方应做出必要的协助和处理。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条款中规定的人身伤害就包含了食物中毒。
对于旅行中食物中毒的理赔,关键在于责任认定。当旅客自行就餐,或购买食品导致食物中毒的,不属于旅行社责任,不在旅行社责任险赔付范围之内。而在合同中约定的饭店或在导游统一安排的餐馆中就餐引起的食物中毒,属于旅行社责任,由旅行社取证,并通知相关保险公司为旅游者理赔。
注:游客们在签订合同时应留意,有些旅行社的责任保险只承保部分游客,作为旅游团的一份子,在合同签订时应仔细确认自己是否包含在旅行社的责任保险承保范围内。
旅行社责任险不等于意外险,出游途中意外事故不全是旅游社的责任,给自己投保意外险,保障更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