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博乐公积金管理中心直属于自治州人民政府,按照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统一决策,负责全州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县(处)级,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博乐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设四个职能科室:办公室、综合业务管理科、住房公积金管理科、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科,同时下设精河、温泉两个管理部。
主要职能: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增值保值;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是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慧择提示:博乐公积金管理中心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资金归集力度,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确保资金安全,真正把住房公积金管理成“人民放心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