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6年度烟台市行政区域内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为14976元。
二、2016年度烟台市行政区域内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不得低于烟台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为1550元,市直及其他县市区均为1710元。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仅适用于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或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职工。
三、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最低缴存基数执行时间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四、各单位核定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由职工本人签字确认;职工无法签字的,单位需出具《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承诺函》(请登录http://www.ytgjj.com下载打印)。未按规定口径进行缴存基数调整,职工提出异议的,由单位承担重新调整和补缴责任。
慧择提示:2016年烟台公积金缴存基数是多少?目前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2016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最高为14976元,最低缴存基数需要根据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来决定,长岛县为15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