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在意外医疗费用的赔偿上,保险公司在保险金额的限度内,按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给付保险金,亦即保险金的赔偿不能超过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例如,王女士在出行之前为自己购买了2份交通工具意外保险,每份保险意外医疗的保险金额为1.5万,在出行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住院期间王女生花费了1万元,根据保险合同,保险公司支付给王女士1万的意外医疗保险金,尽管王女士买了2份保险,最终也只是根据她所支出的实际费用赔付。
这里意外医疗遵循的是“补偿原则”,按照实际的支出费用赔付,最高为保险合同所载明的保险金额,而不能重复赔付。意外医疗不同于意外身故、意外残疾。意外身故保险金和意外残疾保险金是可以累积赔付的。
因此,在投保前,如果想要提高意外身故、意外残疾保险金,可以选择购买多份;而如果仅仅是为了意外医疗保险金,那么购买多份是没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