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在德州行政区内变动工作单位时,由原单位填写“表格下载”中的德州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人员增减)、德州市住房公积金转移证明,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一份由本人送至新调入单位,作为单位增加和转移住房公积金的凭证,另一份由单位经办人员或本人送至管理中心办理转移手续并存档。管理中心将其住房公积金余额由原单位转入新调入单位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帐户。
二、职工调动工作并户口迁出德州市行政区域的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需提供职工新调入单位证明和户口变更证明及调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开户行及公积金帐户。如新调入单位一年内未执行住房公积金的,中心暂封存其个人帐户,满一年作销户处理。
慧择提示:德州公积金转移主要可以分为行政区内转移和行政区域外转移,职工在办理转移手续的时候,需要填写转移申请表,然后再按照对应的流程办理转移手续,办理时需要到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