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公积金官管理中心是直属于人民政府管理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副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黑龙江省的公积金日常管理和计算工作。
科室职能
一、综合科
(一)负责中心的文秘、文书管理及行政服务工作;
(二)负责中心的人事、劳资及医保、社保管理工作;
(三)负责中心党务、纪检的日常工作;
(四)负责中心印、信的使用及管理工作;
(五)负责中心固定资产及日常办公用品的采购及实物管理工作;
(六)负责中心的车辆管理工作;
(七)负责中心食堂管理工作;
(八)负责售房资金、维修资金的建档核算及使用拨付工作;
(九)负责中心的对外联系及协调工作;
(十)负责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财务核算科
(一)负责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
(二)负责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及增值收益分配的会计核算工作;
(三)负责办理与受托银行进行公积金归集、使用的财务结算工作;
(四)负责维修资金、售房款、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资金的财务核算工作;
(五)负责中心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的预决算编制,报省财政厅请示拨款以及经费收支的会计核算工作;
(六)负责中心职工食堂主副食采购支出的成本核算工作;
(七)负责中心职工工会之家的财务管理与核算工作;
(八)与综合科配合,负责中心职工人事劳资政策的落实工作;
(九)负责中心固定资产的账务管理工作;
(十)负责公积金和中心经费的记账凭证、帐簿等会计档案的审核、立卷归档和保管工作。
三、稽核科
(一)负责对中心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稽核监督;
(二)负责对中心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支取、贷款等管理情况进行稽核;
(三)负责对中心住房维修基金、售房资金的管理情况进行稽核;
(四)负责对中心的公积金业务系统、财务核算系统和电子档案系统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稽核;
(五)负责对中心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
(六)负责对中心的固定资产及存货的采购、使用等管理等情况进行稽核;
(七)负责对受托单位办理的住房公积金业务进行检查;
(八)负责对中心对外签署的经济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稽核。
四、业务管理一科
负责民生路办公大厅对外业务的办理工作:
(一)负责单位住房公积金建户、变更、封存、转移和注销工作;
(二)负责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三)负责缴存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查询工作;
(四)负责个人住房贷款受理、初审及保证金记账和退还业务;
(五)负责窗口受理的各类业务档案的整理、交接和归档工作;
(六)负责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调整及补缴的审批工作;
(七)负责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的咨询、答疑工作;
(八)负责民生路办公大厅的管理工作;协调合作银行、担保公司配合好窗口的各项业务工作。
五、业务管理二科
负责马家街办公大厅对外业务的办理工作,其职能同业务管理一科。
六、贷款管理科
(一)负责提出公积金贷款年度计划;
(二)负责考察开发商资质,现场考察工程的形象进度,签订阶段性担保合作协议;
(三)负责贷款人员的登记、贷款档案的整理装订和还贷人员的明细核算工作;
(四)负责审批、发放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负责掌握、监督担保公司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抵押情况。
七、归集统计科
(一)按《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负责对缴交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缴存的单位进行催缴;
(二)负责监督受托银行及时归集住房公积金,并依据归集指标的完成情况对银行进行考核
(三)负责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四)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对职工个人公积金贷款进行后期跟踪监督管理,对超过规定时限不及时还贷的人员进行催缴;
(五)负责公积金业务情况的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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