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高贷款额度,降低首套房首付比例
5月25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职工在长沙地区购买自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60万元。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首套房已转让注销无其他住房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2、下调二套房首付比例,放宽二套房认定标准
缴存职工家庭现有一套120平米以下住房(包括有一次住房注销记录)或现无房但又两成住房注销记录(每套均在120平米以下),未使用个人住房贷款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10%;相应购房贷款尚未结清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10%。
3、降低购买精装房的首付比例
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精装修住房,执行普通自住房政策。单身缴存职工(含未婚或离异未再婚)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测算月还款额高于家庭收50%时,可按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推算其月还款额。
4、放宽公积金贷款要求,减轻单身职工购房压力
职工家庭现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或已由三次及以上住房注销记录的,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在长沙地区购房的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须在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凡与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异地贷款协议的城市的的缴存职工在长沙地区购房,可向中心申请异地贷款。
慧择提示:以上就是2016年长沙公积金贷款政策的简单介绍,新政策提高了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60万元。下调了首套房、二套房首付比例,同时也放宽了公积金贷款要求,减轻了单身职工的购房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