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负责管理行政、企事业单位住房基金;
(八)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的实施工作;
(九)管理市政府干部周转住房、高层次人才住房和住房公积金物业;
(十)承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一)承办市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慧择提示:市住房办、房改办职能继续由珠海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加挂牌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向市建设局报告该项职能履行情况,并接受市建设局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