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15年7月30日,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就下发了《关于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9月1日起,浙江本省行政区域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向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异地贷款。而在新政策尚未出台之前,2016年杭州公积金政策的各项规定仍和2015年出台的这项新政策保持一致。
根据《通知》,省内已签订《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合作协议书》的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所属分中心、管理部,均适用本办法;省内区域的职工连续缴存公积金6个月以上,即具备了省内公积金购房异地互认的资格。
《通知》提到,省内各地要尽快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建立异地贷款定期核对检查制度,其中异地贷款产生的收益归购房地中心所有,贷款风险由购房地中心承担。这意味着在杭州工作的职工,就可以持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嘉兴、湖州等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了。
慧择提示:2016年杭州公积金异地买房政策告诉我们,杭州市民异地购房是可以办理公积金异地贷款手续的,只需连续缴存公积金6个月以上就可以享受该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