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基数
1、月缴存基数=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工资总额÷发放工资的月数;
2、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缴存比例
月缴存比例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5%,原则上不高于12%(或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之和原则上不高于25%)。
慧择提示:2016年渭南公积金缴存基数主要和渭南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有关,一般是工资水平的三倍。而该地区缴纳公积金的比例最低为5%,最高不得超过12%。